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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司法审计——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有效举措

司法审计作为监督财务真实性、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在案件办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对案件的执行具有破除僵局的作用。在案件审理阶段,原告方欲请求被告方股东承担出资不实责任,客观上无法对该项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的情况下,申请司法审计或者能守得云开见月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可能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通过申请司法审计可以查明公司资金去向,为申请执行人进一步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提供线索,能够有效保障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作者:彭新振、刘丹丹
2023-11-22

定金与违约金的制度理解及法律应用

实践中,合同当事人为最大限度获得救济,通常会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定金、违约金及二者关系的规定尚不能覆盖实务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情景,故当事人对于二者能否并用,如何最大限度利用两种制度的特性以保障自身利益等问题可能尚有疑惑。 本文从定金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性质、关联及区别入手,针对法律实务中常见的问题作出具体分析,为当事人合同谈判签署中的风险防范以及争议发生后的维权提供参考。例如,定金罚则在何种情况下触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解除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条款是否有可能同时适用?能否主张拒不缴纳定金的违约金?本文将对一系列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作者:冯玉、刘思羽
2023-11-15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解读

自2017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首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六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速度迅猛,展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但随着私募基金行业规模的逐渐攀升,私募基金行业良莠不齐的现象逐渐显现。为应对私募暴雷频发的现象,监管日益趋严。 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大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20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并自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2022年5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通过《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2023年2月24日,中基协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修订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2023年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2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本文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进行解读。

作者:金姗姗、樊春朋
2023-11-14

浅谈货物运输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

【案情概要】 2021年12月,湖南M公司与湖南Z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框架合同》,约定湖南M公司委托Z物流公司负责承运Y地风电项目的主机、叶片等,运输地点为湖南省株洲市至安徽省东至县。合同约定Z物流公司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1月,Z物流公司在A财产保险公司处为其运输的3支风电叶片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保单载明被保险人为M公司,保险金额280万元。2022年3月9日,Z物流公司在运输叶片的途中车辆与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东至县某地相撞,造成风机叶片受损报废。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Z物流公司为处理赔偿事宜,花费77万元重新购买了一支叶片赔偿给M公司,赔偿完毕后,M公司向Z物流公司出具了一份《保险赔款权益转让书》,同意将向A财产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转让给Z物流公司。 2022年10月,Z物流公司依据该《保险赔偿权益转让书》向法院起诉,要求A财产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向Z物流公司支付叶片损失的保险理赔款77万元。 【本案焦点】 M公司在获得Z物流公司的赔偿后,是否还享有对A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请求权;M公司能否将保险金请求权再转让给Z物流公司。 下文为笔者观点及裁判观点。

作者:姚纪言、何金枝
2023-11-08

人工智能(AI)的监管与规制——以AI大模型为着眼点

在本文中,我们从AI大模型的角度着手,探讨其概念、特征性质、潜在影响以及法律体系应对的方式。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智能涌现,具有自主学习性、强交互性、创新性等特点,并逐渐成为提升人类生产生活质量不可或缺的工具,推动社会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迈进。AI领域的发展情况表明这一技术领域的前景广阔,将继续在各个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人工智能的侵权问题也愈演愈烈,康奈尔大学的研究指出,人工智能可以被用来延续偏见、赋能武器、传播错误信息和进行网络攻击。即使在人类参与下使用,人工智能也能造成自主性伤害,加强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任重而道远。从隐私保护到知识产权,从伦理道德到反垄断,AI法律问题在不断演化,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机会和责任,来引导这一领域的法规制定,以平衡技术创新和社会法治的关系。我们将强调AI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为了确保AI技术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AI进行监管与规制。

作者:金姗姗、樊春朋
2023-11-02

关于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的法律研究报告

企业招标文件一般都会要求“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那么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有什么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应用“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项目是否会导致投标无效?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常见问题? 为促进企业招投标的合规管理,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梳理相关法律规定,于2023年9月27日检索威科先行案例数据库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三十四条”的案例,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对上述相关问题进行梳理。

作者:孙中爽、李云霞
2023-10-27

由海关主动披露释放红利引发的对企业转让定价调整主动报告诉求的思考

海关总署关于主动披露的第127号公告(以下简称“新公告”)自近期发布以来,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和讨论。新公告对海关主动披露制度做出了重大变革,其发出的重大红利信号将促使主动披露制度向着更加规范、高效、合理和有利于合规企业的方向发展。 有鉴于近期诸多海关和专业机构,已经陆续针对此次新公告对企业诸多利好的规定做了细致讨论,本文在此仅就以上方面以“五问五答”形式做简要梳理。 但近年来,由于合规环境和要求日益复杂,企业在海关合规中的诉求也日益彰显出多层次化的趋势。本文在第二部分会着重就企业转让定价调整这一代表性问题,以及其与海关主动披露制度所可能发生的联系互动进行探讨。

作者:张华薇、张阔